屯溪区健康口腔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底前,全区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和口腔专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二)阶段目标。
1.解决“看牙难”问题——增加口腔医疗资源供给,提升口腔卫生服务能力。
2022年底前,区口腔医院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2023年底前,区口腔医院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至少2家乡镇卫生院配备兼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0人,医护比达到1:1。2025年底前,区口腔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增加20%,牙椅数达到18张;至少2家乡镇卫生院配备兼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人,医护比达到1:1.1。
2.解决“看牙烦”问题——优化口腔健康管理,提高口腔保健水平。
2022年底前,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5%。2025年底,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0%以上;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解决“看牙贵”问题——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22年底前,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启动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底前,将省内作出调整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口腔预防保健
1.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区保健机构设置儿童口腔科,至少要有1名口腔执业医生或经过培训的儿科医生;将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婚前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婚前、孕前、孕期和0-6岁儿童各期保健时进行宣传、咨询。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6-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2.加强老年人健康口腔管理。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主动与区口腔医院联合开展工作,派出口腔执业医生到基层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口腔预防保健,如需进一步治疗利用绿色通道提供便利。
3.健全牙病预防体系。发挥市级口腔质控中心技术指导作用,依托公立医疗机构,构建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牙病防治体系。
4.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开齐开足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开展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推广和口腔健康知识讲座等进校园活动。区属幼儿园和小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
5.加强口腔健康教育。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在社区配置专(兼)职口腔卫生保健宣传员,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口腔预防保健服务计划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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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沟封闭及涂氟医疗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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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人群 |
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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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检查 |
口腔教育 |
技术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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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窝沟封闭 |
6-9岁学龄儿童 |
2次 |
2次 |
2次 |
2 |
涂氟 |
3-6岁学龄前儿童 |
2次 |
1次 |
1次 |
窝沟封闭及涂氟项目需全部完成上述技术内容后方为1次完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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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健康检查及健康宣教范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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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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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康检查 |
区属幼儿园、小学在校学生 |
幼儿园和小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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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康宣教 |
全区 |
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 |
(二)加大医保支持力度
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对标沪苏浙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将目前我区医保不予支付但沪苏浙医保可支付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启动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动态调整口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开展口腔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和价格管理。
(三)优化群众就医流程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鼓励区口腔医院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实行弹性排班,方便患者诊疗。优化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诊间结算等便捷服务。
(四)推动优质资源扩容
大力建设口腔医联体。构建口腔专科医院、三级医院口腔科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和技术同质。强化基层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口腔科或配备专职口腔医师。
(五)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1.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依托生命健康产业“双招双引”平台,加大与长三角等地优质医疗资源合作交流,引进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优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加大招引力度,确保到2025年底屯溪区招聘口腔医师不少于2名。强化薪酬激励,实现进得来、留得住。
2.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依托市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省定培训目标任务数,提升基层口腔疾病防治能力。
3.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2022年重点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2025年底前,配合开展省级数字化口腔诊疗中心及省市县级口腔远程诊疗中心建设,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办口腔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参与口腔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层面统一部署,适时实行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2.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起,开展“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口腔诊疗服务行为。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3.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发挥各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控体
系,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规划体系。对照学习沪苏浙,实施《安徽省口腔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2022—2025年)》,扩大优质口腔医疗资源供给,促进合理配置、均衡布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2年7月1日起,全区实施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 |
每年度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
2 |
健全牙病预防体系。 |
发挥市级口腔质控中心技术指导作用,依托公立医疗机构,构建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牙病防治体系。 |
区卫生健康委。 |
3 |
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 |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2023年6月底前基本覆盖。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配合。 |
4 |
加强口腔健康教育。 |
每年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义诊活动。 |
区卫生健康委。 |
5 |
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
2022年底,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将省内作出调整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 |
区医保局。 |
6 |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 |
鼓励区医院口腔科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 |
区卫生健康委。 |
7 |
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 |
强化基层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口腔科或配备专职口腔医师。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
8 |
大力建设口腔医联体 |
2022年底前,基本健全口腔专科医院对口帮扶机制。 |
区卫生健康委 |
9 |
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 |
2025年底前,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人,医护比达到1:1.1。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
鼓励口腔医院和区妇计中心口腔科、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口腔专业技术培训。 |
区卫生健康委。 |
11 |
推广适宜技术项目。 |
2022年底前,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2025年底前,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
12 |
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
待国家卫生健康委《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实施。 |
区卫生健康委。 |
13 |
开展专项整治。 |
2022年启动。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 |
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每年度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质控督查。 |
区卫生健康委。 |
15 |
落实《安徽省口腔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2022—2025年)》 |
2022年底前启动实施。 |
区卫生健康委。 |
16 |
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补短板惠民生的积极作用。 |
2022年底前启动实施。 |
区财政局。 |
17 |
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区医保局。 |
18 |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口腔医师数量。 |
2023年起,根据省、市统一安排,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