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 阅读次数:

为落实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全面掌握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于次年2月25日前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至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送交及运行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对不执行本制度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二)对拒不整改的,建议其取消主管人员年度评先、评优授奖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