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8401776/202208-00011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8-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屯溪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1 14:33 阅读次数:

凌旭梅、洪淦威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第十四届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村自办宴席标准化、规范化、数智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坚持不懈地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对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61号)严格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登记和备案制度,重点加强对集体聚餐承办单位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承办能力的餐饮单位和农户承办集体聚餐事宜要求,我局按照《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50人以上的自办宴席活动自办宴席举办者或承办者在举办宴席前3天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与自办宴席承办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将《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申请表》报告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对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农村自办宴席,原则上由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通知辖区市场监管所派人共同参与现场指导;2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必要时可通知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派人共同进行现场指导。

二是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上门指导。对于将现有的公共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居家养老中心、村活动室、老年食堂等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的镇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上门指导服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建立农村家宴检查制度,第一时间检查原料采购的流程及索证索票情况、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情况、生产现场的卫生、食材餐具的清洗及操作过程的卫生情况。

三是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系统。今年以来,根据市食安办统一安排部署,屯溪区食安办将屯溪区各镇街的行政村居委会名称、区级管理员账号、乡镇管理(宣传)员账号、村级信息(宣传)员与填报员账号均录入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系统,区级管理员账号和乡镇管理(宣传)员账号用于厨师备案登记、集体聚餐备案审核、监管与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等操作;村级信息(宣传)员账号用于集体聚餐备案审核、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等操作;村级填报员账号用于集体聚餐备案上报、查看、修改等。

四是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对镇街年度考核。结合我区实际,区食安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屯食安办〔201652号),对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和监督检查提出具体要求。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对镇街的年度考核,明确了镇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自办宴席举办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汇总上报、现场检查指导、厨师培训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你们的意见,协办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就农村自办宴席疫情防控工作也提出了很好的办理意见。该委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电话咨询、网上留言等渠道的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按照上级要求适时调整防控政策,对于农村自办宴席,各镇街落实好属地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今年春节期间,我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共劝退农村自办宴席230桌。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工作职能,联合各镇街、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协助实现智慧化监管。参照屯溪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对农村集体聚餐有固定场所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可安排执法人员协助镇、街在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操作区安装视频厨房,实现智慧监管。

2.打造“农村家宴放心厨房”。鼓励各镇(街道)村居、第三方公司利用公共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居家养老中心、村活动室、老年食堂等现有场所,按集中聚餐需求和食品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改造,设置功能区间,对农村家宴厨房进行评级,努力打造“放心厨房”。

3.鼓励家宴服务中心管理。尝试对农村家宴进行委托管理,加强对家宴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降低村民举办家宴的成本,实现食材的制作保存、菜品的留样、乡村厨师的规范操作等关键点的有效控制,从而更好地保障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屯溪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2596291

人:项军远、张欣然

 

 

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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