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8401776/202408-00004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机构: 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8-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屯溪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屯溪区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4-08-02 08:49 信息来源: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张乐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目前我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要有美团和饿了么两家。近年来,网络餐饮服务发展迅速,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我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络餐饮阳光厨房、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等行动。

1. 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制度,加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试行)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从事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执法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时,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予进行网络餐饮服务许可。在日常监管检查工作中,增加网络餐饮服务集中区域、网红店、校园周边等餐饮店的检查频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通过餐饮服务两库一平台线上培训和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水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3. 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20221,黄山市和屯溪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在大润发广场共同举办食安封签投放启动仪式,全面推广使用食安封签。两家平台免费向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主动提供食安封签同时要求配送人员在接餐时督促商家使用食安封签我局还对网络餐饮集中区域的商家使用食安封签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截至目前,我区入网实体店约1200余家,使用食安封签1200余家,两家平台免费投放食安封签400余万份,食安封签使用率达95%以上。

4. 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审查责任。我局先后对美团、饿了么两家平台进行了多次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经营中依法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责任和义务,加强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和培训,推广使用食安封签

5.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畅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致消费者一封信、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多种形式,营造食品安全社会氛围,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6. 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加强与通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对违法违规网络订餐经营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近年来,我局共办理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案件5起,罚没款共计23.5万元。在执法震慑作用下,两家平台下线整治违法商家500余户,改正证照未公示、量化信息未公示等违法行为200余次,相关制度均依法建立并公示,平台管理秩序逐步规范。

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美团和饿了么两家平台分别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平台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同时在平台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对于在入网审查和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资质或资质造假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及时终止网络服务,同时将信息通报给辖区市场监管所。两家平台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配送站点每天早例会期间会对配送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提醒送餐人员取餐时查看食安封签,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三、下一步打算

1. 压实平台落实责任。督促外卖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资质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标经营。

2. 严查涉食品案件。联合公安等部门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典型例,并向社会公布,以案示警

3. 利用现有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将中心城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纳入智慧监管,探索通过手机APP互联网+明厨亮灶新模式,让消费者通过手机就能远程观看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视频厨房。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2526322

人: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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