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屯溪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胡慧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电梯安全运行系统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区市场监管局对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十分重视。近年来,认真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陆续开展多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梯和起重机械安装维保环节专项整治、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梯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有效保障了屯溪区电梯的安全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纳入“一单四制”管理。近年来,共处置电梯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2起,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整改。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一、明确电梯管理者,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电梯投入使用必须要有明确的电梯管理者。不能明确电梯使用者的,依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电梯,只有一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协调落实。
区市场监管局在受理(加装)电梯安装告知时,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竣工验收后办理使用登记,必须是电梯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开展隐患排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明确电梯管理者职责,配备安全管理员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细分到电梯,使用电梯总量20台(含20台)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资质。其他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不做要求。无论管理员如何配备,电梯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电梯监督检查及定期检验时,监察人员和检验机构都会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的配置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察和查验,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管理。
三、用好信息平台,开展电梯智慧化监管
为有效防范电梯安全事故,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开始建立黄山市电梯应急救援和信息化系统(96366),对在用电梯实行远程监控,实现电梯维保及故障信息自动采集,对电梯困人事故进行应急指挥自动调度。各电梯使用单位的根据自身实情(加装设备及后期维保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选择接入系统的方式,(截止2024年底共接入2515台,能实时视频监控运行状态的590台。)此项工作仍在持续推行中。
区市场监管局将您提的有关电梯智能化监测的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在后续的电梯系统中完善相关功能,搭建多功能一体的电梯应急处置智慧平台,实现电梯实时运行安全风险可控,报警救援及时响应的全新信息系统。
四、推进电梯责任保险,促进电梯安全管理
根据相关省市文件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在用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工作,重点以学校、医院、车站和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住宅小区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电梯责任保险按照“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电梯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权人、电梯维保方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方都可为相应电梯购买电梯责任保险。此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筑牢电梯安全防线,切实维护群众出行安全。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2596304
经 办 人:高卫民
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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