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屯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举措》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屯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举措》已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屯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屯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省、市安委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举措的通知》要求,区安委会对照15条措施,细化分解了36条具体任务和76项工作举措,并逐项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形成屯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举措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4月初,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区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区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安委会办公室。
(2)年初,区委党校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党校学习内容。
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安委会办公室。
(3)年初,区委宣传部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委会办公室。
2.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4)6月底前,结合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要求,区委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列入区委督查督办内容的安全生产事项。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安委会办公室。
3.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5)年初,区委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区委综合考核体系。6月底,提交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6)在组织部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提供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4.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
(7)4月初,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区委常委会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安委会办公室。
5.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8)6月底前,结合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要求,党委会成员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6.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
(9)4月下旬,制定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0)6月底前,结合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要求,区政府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落实列入政府督查督办内容的安全生产事项。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
(11)5月底前,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12)年初,区政府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5月初,提交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
7.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13)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区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
(14)15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牵头责任单位:15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安委会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
(15)每季度,区政府各召开一次区安委会全体会议。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6)4月、11月,召开区安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研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细则等重大事项。遇到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组织研究。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7)1月、3月、4月、9月、10月,在春节、元旦、清明、五一、十一、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夕,以及在雨雪冰冻、汛期、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召开安全风险会商会,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9.各有关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8)5月初,制定印发《屯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9)5月底前,区政府与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10.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0月底前,衔接落实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全区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按照“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机制,动态调整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权责清单。
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
(21)5月初,按照《黄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排查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落实重点治理措施。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屯溪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22)4月底前,建立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屯溪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投集团公司。
(23)4月底前,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12月底前,完成攻坚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屯溪公安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局。
(24)12月底前,推动拟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屯溪公安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
12.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25)10月底前,建立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6)3-4月,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6月底前,通报发现问题。7月底前,督促整改落实。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7)1月、4月、7月、10月,对事故上升、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发出事故警示通报或提示函。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8)对造成1人死亡的化工、有限空间事故以及发生事故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由市级政府提级调查。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3.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事关长期发展的重大项目。
(29)12月底前,完成重点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0)6月底前,完成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基本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为重点,覆盖主城区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
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1)6月底,印发实施《屯溪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2)6月底前,印发实施《屯溪区“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牵头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协同责任单位: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33)即日起,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在履职中涉嫌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34)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属地党委主要负责人;30日内发生2起一般工商贸事故的,或6个月内发生3起一般工商贸事故,或1年内发生5起一般工商贸事故的,由区安委会副主任约谈属地委分管负责人。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5.发生较大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35)即日起,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严肃调查是否存在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16.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36)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5月和10月底前,组织开展2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实现对全区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17.实施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惩戒力度。
(3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严格实施相关行业“职业禁入”,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8)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
A.即日起,区应急局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及时通报区检察院,事故调查过程中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参与事故调查。
B.9月底前,区应急局和区检察院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邀请检察机关深入企业开展座谈、专题讲座等普法活动,面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授课,检察机关邀请应急管理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观摩有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现场庭审,组织企业负责人赴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C.12月底前,区应急局和区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D.区应急局和区检察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会商解决相关问题。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18.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39)4月,制定我区大检查方案。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9.盯紧危化品、道路交通、燃气、建筑施工、消防、工贸、特种设备、铁路等行业领域。
(40)全年,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屯溪公安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1)全年,严厉打击道路违法运输行为,狠抓重点执法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营时动态监控不在线、出租车违规经营,严重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协同责任单位:屯溪公安分局。
(42)落实工信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遏制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协同责任单位:屯溪公安分局。
(43)6月底前,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10月底前,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44)全年,开展建筑质量安全“两扫、两铁”行动,推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45)9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强重点时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年,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和飞线充电、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协同责任单位: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46)全年,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为重点强化工贸领域安全隐患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47)全年,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8)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屯溪公安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挂牌督办重大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49)4月起,持续动态督办我区高风险运输企业,加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9月底前,高风险企业数量减少50%以上;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屯溪公安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1.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
(50)9月底前完成。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同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2.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资质管理。
(51)6月底前,制定印发《黄山市屯溪区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和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10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12月底前,持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突出重点区域,严肃查处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产品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53)4月底前,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专项行动。
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3.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
(54)6月底前,对所有区属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暗访督导,将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责任落实、事故情况纳入年度区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4.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
(55)9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总工会。
(56)10月底前,制定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开展上岗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相关意见。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5.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7)强化公路(区交通运输局)、水运(区交通运输局)、电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区水利局)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水利局。
(58)全年,加强“四类重点船舶”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屯溪公安分局。
26.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59)4月底前,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空转、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得力,以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整改验收等环节中的腐败问题。9月至二十大召开前,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回头看。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27.整治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走过场。
(60)6月、12月,各通报一次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1)9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8.强化精准执法。
(62)全年,推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宣传推广一批专家参与执法的典型案例。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9.配齐建强区级监管执法队伍。
(63)向区委、区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提请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建议。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64)12月底前,厘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对照省级乡镇(街道)赋权指导目录,依照法定程序做好乡镇(街道)关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赋权工作。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同步下沉。
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司法局。
30.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65)12月底前,举办一期执法资格培训。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66)9月底前,开展一次执法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发布优秀案例,发挥典型指引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1.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67)全年,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建立明察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2.落实举报奖励规定。
(68)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督查举报事项核查核实,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3.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69)12月底前,建立相对固定的企业内部吹哨人队伍,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按规定兑现奖励。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34.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
(70)即日起,经查实的瞒报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高限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5.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71)全年,组织区、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政负责人集中培训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72)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动态调整安全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线上培训、网上审批、群众举报等方法,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3)既要严格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大等情形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又要防止“一刀切”执法检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4)正确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采取聘请专家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6.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75)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牵头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6)6月底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关于印发《屯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举措》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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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