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黄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黄防指〔2024〕4号)文件精神,区防指决定自6月19日15时起,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各镇街、各区直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灾,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全面组织动员,加强汛情监测研判,各级各单位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果断及时转移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地区、危旧房、切坡建房等危险地带群众,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屯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19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