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的防汛形势,根据《屯溪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区防指决定自6月20日9时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请各镇街、各区直部门严格按照预案应急响应要求,将各自承担的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位,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屯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