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根据《屯溪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区防指决定自6月20日13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各镇街、各区直部门进一步加强雨情水情预测预报,根据防汛形势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落实落细防汛责任,加强防洪工程巡查防守,统筹做好江河洪水、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水库(当家塘)安全度汛、城市内涝防范等工作,提前在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必须提前果断坚决彻底转移危险区群众,加强抢险救援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汛情。各级抢险救援队伍要实行24小时备勤,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各镇街党政负责同志要在指挥中心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屯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