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终止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屯溪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区防指决定于7月5日15时终止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区仍处于汛期,山体土壤水分饱和,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各镇街、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防范局地强降雨和雷雨大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小流域山洪、山塘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巡查,做好生产自救、灾后恢复和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屯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