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屯溪区自然灾害救助Ⅰ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Ⅳ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区灾情趋于平稳,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已经得到有效救助,并已陆续返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各项工作逐步转为过渡期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依据《屯溪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决定于7月5日17时将屯溪区自然灾害救助调整为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镇街、区有关单位继续做好灾情统计核查、灾后救助等工作,持续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值守,全面落实救灾救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屯溪区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