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屯溪区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6月19日入梅以来的全区暴雨洪涝灾害过程已经结束,灾情已基本稳定。依据《屯溪区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对“响应终止”的规定,经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研究决定,于7月29日11时终止屯溪区自然
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终止后,请各镇街、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全面落实救灾救助措施,扎实做好灾情统计核
查、灾后救助等各项工作。
屯溪区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