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9072381/201912-0006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9-12-31
发布机构: 屯溪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2-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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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屯溪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2019-12-31 10:48 信息来源:屯溪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关于《屯溪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14727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屯溪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屯政办〔201410号)实施以来,对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起到很大的作用。根据有关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和相关部门职能调整,需要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2、《黄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黄政办秘201421号)。

3、《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屯政办秘〔20198号)、《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项目的通知》(屯秘函〔20192)。

三、修订的过程

1、根据《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项目的通知》精神,确定具体人员对2014年发布的《屯溪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草稿;

2、《预案》草稿经单位法制股合法性审查;

3、《预案》草稿在单位领导班子、各股室负责人间传阅,86日单位集体讨论修改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

488日《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黄山市电子政务平台发送到各镇、街和区安委会各成员等单位征求意见,接到反馈意见两条均已采纳,区纪委监委电话建议一条,即根据《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纪委监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区委纪委监委不纳入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采纳区住建局意见一条,即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没有收到其他镇(街)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修改意见建议;

5、根据有关单位对《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单位班子进行了集体讨论,修改形成《预案》送审稿,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本《预案》草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有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7个部分。

本次修订后的《预案》,与2014年发布的《屯溪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没有大的变化,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屯溪区区级机构改革中涉及部门名称的变更;

2、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因屯溪区区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重新确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如新组建的区文旅体局增加了旅游、体育活动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职责;删除了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灾难群众救济工作;删除了区住建局负责编制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职责划转到区交运局;农机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事故的应急救援合并到区农业农村局;增加了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由新组建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3、公布了新修订《预案》的实施时间。

五、请求事项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通过以政府办名义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