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81254/202311-00001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残疾人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3-11-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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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上级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作者:屯溪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3-11-03 09:37 信息来源:屯溪区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这部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八章72条,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的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6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本法是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立法,虽然属于“小切口”立法,但意义大、影响广。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制度机制作出规定。


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体制

一、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定位、原则和管理体制,是本法主要内容之一。

 

1定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妥善处理保障重点与惠及全体的关系,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在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基础上,积极推动建设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在立法目的中明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适用范围中规定,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目前发达国家多数都有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但是多数国家的立法分散于不同的法律当中,只有少数国家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我国于628日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也采用了专门立法的形式,内容更加丰富。我们国家的无障碍设施立法从立项到通过时间,可以看出国家对这一立法的重视程度。我们国家经过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及2022年北京冬奥会,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尤其是北京市的无障碍设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公众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了解还远远不够。很多人觉得无障碍设施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这次立法将无障碍建设的受益人群拓展到所有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不仅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也包括了日常出行人群,是针对全人群的需求而设计的。可以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既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关键手段,也是方便百姓生活、学习、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

中国残联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数量庞大的老年人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点受益群体之一。

 

 

2、原则和管理体制: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本法明确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府主导,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管理体制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系统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相关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包括: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强调重点单位、区域、场所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义务。比如明确要求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部分地区的人行道路系统、停车场等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2、对无障碍设施改造作出系统性规定。包括:要求政府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无障碍设施改造责任人;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规定采取替代性措施;对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重要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3、针对“重建设轻维护”突出问题,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明确维护和管理责任人,对其所承担的维护和管理职责作了列举;对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4、明确通过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等方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


要求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


三、为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1、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采取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2、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网站、移动应用程序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电信业务经营者等提供无障碍信息的义务作出规定。

3、明确要求硬件终端产品、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便民热线、紧急呼叫系统等应当具备或者逐步具备相应的无障碍功能。

 

4、完善鼓励支持措施,包括:鼓励图书、报刊配备无障碍格式版本;鼓励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鼓励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鼓励药品以外其他商品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更加关注适合残疾人、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5、对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采用作出要求。


四:为扩展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1、规定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服务的要求,对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等服务事项的,明确要求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2、对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司法诉讼仲裁、公共交通、教育考试、医疗卫生、文旅体育等方面的无障碍服务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规定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提供便利。在教育领域,规定应当加强教育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考试应当为残疾考生提供便利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无障碍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国际交流和实践活动。

 

3、新增应急避难场所提供无障碍服务的义务性规定。

4、完善残疾人使用服务犬的相关规定。

 

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


五、为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机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作出以下规定:

 

1、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2、加强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

 

3、积极构建无障碍环境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认证和信息评测制度。

4、采取措施促进新科技成果运用,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

 

5、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六、在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制度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作了以下规定:

 

1、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估、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答复等相关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2、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3、规定残联、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聘请相关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