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81254/202502-0000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残疾人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5-0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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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领导解读】屯溪区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屯溪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5-02-05 08:43 信息来源:屯溪区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甄兵就《屯溪区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屯溪区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甄兵: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残疾人普遍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残疾人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更好地满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根据《黄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1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黄民生办〔2024〕6号)部署要求,结合《安徽省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黄山市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屯溪区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甄兵: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2024年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32人。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性,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

问:请您介绍一下《屯溪区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补助标准。

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甄兵: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支出。可以整合多种资金渠道,按照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布局、服务能力、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际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服务补贴制度、出台服务规范标准。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问:请您介绍一下《屯溪区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项目管理方案。

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甄兵:一是各地应及时制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或实施办法,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严格执行本地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结合项目实施特点,创新结算方式,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各地应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推进项目的实施。三是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使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阳光家园计划”—“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实施成果深入人心。

问:请您介绍一下关键词解释。

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甄兵:1.残疾人托养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等

2.寄宿制托养服务: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的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3.日间照料托养服务: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4就业年龄段:劳动者在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龄段

问:请您介绍一下《屯溪区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咨询方式是什么?

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甄兵: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屯溪区残联具体咨询,电话:0559-2519547,联系人:汪婷(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