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81254/202008-0002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残疾人,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0-08-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8 18:17 信息来源:屯溪区残联 阅读次数:

根据《屯溪区2020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屯帮扶组〔2020〕1号)的要求,现制定我区困难残疾人扶持关爱帮扶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要求,确保到2020年末,区域内困难残疾人稳定实现家庭“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二、帮扶范围

《屯溪区2020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屯帮扶组〔2020〕1号)规定的困难残疾人。

三、帮扶内容

1.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

2.困难残疾人技能培训;

3.困难残疾人托养服务;

4.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5.重度精神残疾人住院补助;

6.重大、慢性病困难残疾人药费帮扶补助;

四、帮扶标准

1.视力残疾人适配助视器或视功能康复训练。在二级综合以上医院适配低视力助视器或视功能康复训练予以一次性补助200元。

2.听力残疾人适配助听器或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1)每年区残联组织一次定点适配机构集中评估,符合成年人和聋儿适配助听器的,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予以适配的,适配助听器费用由区残联与定点适配机构进行结算。每年限额10名。(2)0-14岁残疾儿童在二级综合以上医院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每年予以一次性补助2万元(2万元以内实报实销)。每人每年仅限1次,每年限额1-2名。

3.肢体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或矫治手术。1)在定点适配医院的鉴定下,符合成年人适配假肢的,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予以适配的,适配假肢费用通过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的,予以一次性补助,装配大腿假肢补助3000元;装配小腿假肢补助2000元。(2)18岁以上肢体残疾人实施矫治手术后,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按照5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每年限额1名。

4.困难精神残疾人康复治疗。1)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民生工程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基础上,再给予精神医疗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2)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补助2000元,住院一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5.重大、慢性病困难残疾人药费帮扶补助。针对屯溪区2020年城镇困难群众持证残疾人,重(特)大、慢性病残疾困难群众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五、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康复救助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共同发力,确保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执行政策到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梳理费用,确认补助人员、补助费用。

3.强化工作督查。及时开展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的督查,对底数不清、帮扶不到位、困难残疾人长时间得不到帮扶的,残联党组将自我摆,即查即改,严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