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大厅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大厅
有关事项的通知
屯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大厅:
2019年6月底,经区政府批准,同意成立屯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大厅,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挂牌,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服务标准。
根据省、市、区关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及区政务服务专题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是政务服务事项进分厅。我单位共有20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分厅,分别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残疾人求职服务、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地图查询服务、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服务、听障智障孤独症脑瘫儿童康复服务、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以上请立即修改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地址,确保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是入驻事项实现一窗受理。所有进入分厅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挂牌设立综合窗口方式,实现一窗受理,确保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三是分厅要落实标准化管理。工作人员信息、事项列表和办理流程,以及有关工作制度等必须上墙,如场地受限可以其他方式体现;事项特别是高频事项必须要制作办事指南,方便群众知晓;工作人员办事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和承诺办结等制度;严格分厅窗口人员考勤制度,并建立健全档案;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的事项,在材料提交、工作流程等方面必须保持一致。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