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解读】2020年度屯溪区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扶持工作
1、扶持对象:我区户籍在就业年龄段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原则上每个残疾人累计补贴不超过2次。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数累计计算。
3、各类补贴申报提供的材料:
⑴、创办小微企业提供材料:《屯溪区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及明细。
⑵、从事种植、养殖业提供材料:《屯溪区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种植、养殖业项目实施计划书(村社区、乡镇盖章);种植、养殖业实景图片。
⑶、从事电子商务(网络店商)提供材料:《屯溪区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项目实施计划书(村社区、乡镇盖章);实名认证、成交笔数或成交金额等相关材料。
⑷、个体工商户(包括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店等)提供材料:《屯溪区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创业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反映正常经营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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