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柔性引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招双引”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及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部署,根据《黄山市“柔性引才”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服务屯溪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区外人才(团队)在不改变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柔性引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重点围绕我区主导产业中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人才,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具体落实。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属企业及其在区外的研发机构。
第五条 鼓励我区企业优先柔性引进A、B、C、D四类人才(详见附件1)。
第六条 柔性引才方式:
(一)项目引进。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团队等单位签订协议,委托或联合进行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引才方式。
(二)兼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特聘兼职的方式,邀请各类高层次人才(含退休专家)担任技术顾问、特聘专家等的引才方式。
(三)平台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企业作为主要出资方设立的异地研发机构全职工作,并提供科研服务的引才方式。
(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第七条 柔性引才的服务要求:
(一)协议内容:有明确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对象、服务期限、薪酬待遇、工作任务(重点要量化预期可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及人才培养等目标)以及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方面内容。
(二)服务时间:项目引进、兼职引进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来屯工作时间一般每年不少于20天;平台引进的,为全职工作人员。
(三)服务目标:完成协议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
第八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经认定后给予用人单位相应补助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优先申报经认定可纳入“黄山优才卡”享受范围。
(一)项目引进:服务任务结束后,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合作方团队带头人为A、B、C、D类人才的分别最多补助10万元、8万元、6万元、2万元。
(二)兼职引进: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20%,服务年限内每年给予补助。A、B、C、D类人才每年分别最多补助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最长补助5年。
(三)平台引进:异地科研平台正式设立、有效运转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对 A、B、C、D类人才每年分别按照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给予补助,最长补助5年。
第九条 办理程序:
(一)前期备案。用人单位在柔性引进的人才签订协议后即填写《黄山市屯溪区“柔性引才”备案表》(附协议具体内容),各企业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备案。
(二)组织申报。用人单位填写《黄山市屯溪区“柔性引才”补助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各企业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区科技经信局审核。
(三)评审复核。区人才办、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四)审核认定。区人才办、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将认定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划拨。
第十条 申报补助需提供:
1. 补助审批表;
2. 用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申报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可以认定人才所属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4. 项目协议、聘书、任职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5. 用人单位支付项目费用、人才个人报酬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以及研发机构设立地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6. 获奖及荣誉证书、成果证书等能够体现项目成效的材料;
7.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 严禁提供虚假资料、签订虚假协议。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取消待遇、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年内不得申请人才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柔性引才所需经费在区人才资金池中列支。本办法与其他各类人才政策不同时享受,并按照 “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黄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分类目录
A类: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B类: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奖主要项目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江淮工匠”或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
C类: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海外留学人才须有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相关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D类:我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和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