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屯溪区招商引资项目相关工作规范》的通知
屯溪区招商引资项目相关工作规范
一、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工作规范
(一)统计范围及口径
第一条 纳入统计的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1.统计对象:1.屯溪区域外黄山市内投资者(包括企业和自然人,下同);2.黄山市行政区域外投资者(包括企业和自然人,下同)在屯投资的项目;3.市外企业和市内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合资合作的项目;4.徽商回归的项目(投资方必须是市外企业股东);5.市内上市公司在屯投资的项目。
2.投资规模及项目认定:
(1)投资规模
为充分利用我区项目落地有限的空间载体,扎实推进招商引资、招大引强工作,对单个招引项目协议投资额做出相应调整,即项目立项备案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500万元。
(2)项目认定
①屯溪区域外黄山市内投资者投资的项目,项目投资额认定不高于全年任务的30%;
②所有的招商引资项目须具有招商落地正式协议、立项备案文件、注册本地公司和税收入区级库等四大要素,项目协议投资额应与立项备案文件一致。
③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初稿由招引单位拟定,按行业领域经分管区领导上会审议后方可进行签订,招引单位服务做好入库资料的收集上报。所有入驻九龙低碳经济园区的工业招商项目均由区投资促进局、九龙园区服务中心作为签约主体按程序进行签约。“三条赛道”项目均由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及具体招引单位作为招引主体、区投资促进局作为见证方按程序进行签约。除此之外的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引单位作为签约主体,属地镇街作为见证方按程序进行签约;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引协议统一报投促局,并由投促局作为签约主体按程序进行签约。
④多部门联合招引的项目,招引单个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单个项目联合招引最多不超过2家单位;亿元(含)及以上项目联合招引最多不超过3家单位,按照资料入库收集来认定招商单位,由入库单位申请到位资金认定分配。
⑤每条赛道招引任务完成,实际到位资金按全年该单位实际到位资金任务的3%进行认定。
⑥各单位上报的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应当是从项目线索开始、到项目具体洽谈直至项目签约、备案、落地、入库全过程招引的项目,该项目的协议投资额和实际到位资金作为统计本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数据。市外(含省外)招商项目入库完成,认定实际到位资金额的30%;项目开工建设(需提供开工的水印照片)认定到位资金额60%,项目纳统(需提供统计编码18位)认定到位资金额的100%。
第二条 以下项目不纳入统计范围:
1.国家投资项目,如铁路、公路、水电、机场航运等由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
2.通过政府各部门向上争取专项资金项目。
3.非当年招引签约项目。
4.已落户本地企业(无新增投资商)的技改、扩大投资以及腾退(搬迁)入园等项目。
(二)上报要求
第三条 新录入市外或省外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必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正式协议(需包含以下必备要素:落户载体及投资方名称、项目名称、协议投资总额、落户地、项目用地面积、项目建设内容、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双方或多方签字盖章、协议签订时间等);立项备案文件(根据项目类型不同,批复单位可以是发改、科技、商务等主管部门)复印件、扫描件或网络备案截图(需要有公章);本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外股东企业、身份证为3410开头自然人为股东的市外企业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天眼查等查询软件相应查询截图)或市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包含股东身份证号码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需要有公章)等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 项目录入到位资金必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项目公司(企业)的收入或支出凭证,收入或支出任选一种(不可重复计算)。收入类票据包括项目公司(企业)银行进账单(指投资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向项目公司〈企业〉拨付的资金);支出类票据包括银行转账单据(指项目公司〈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向施工或采购单位等支付资金的凭证)、土地出让金票据、购买设备发票、项目公司(企业)银行基本户存款余额对账单。如提供票据超过五张,有关部门负责核算合计金额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项目转开工必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新开工项目指主体厂房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基础出地面;租赁和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主体设备到位,办公场所装修。提供开工现场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六条 项目转竣工必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新竣工项目指当年进入试生产阶段、产品下线或正式运营。提供生产或运营现场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屯溪区外出招商考察工作规范
(一)规范外出招商考察方案
牵头联系单位要详细制定外出招商考察方案,具体包括考察时间、考察地点、考察组成员、行程安排、天气情况等内容(附件一),确保行程有序、高效。每次外出招商考察活动,尽量精简随行人员,参加人员一般包括项目牵头单位、投促和要素保障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原则上每次最多不超过5人,并明确1名联络员。
(二)规范外出招商考察准备工作
1.提前了解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形成项目简介资料,报带队领导初步了解。
2.提前与考察对象对接考察项目活动的议程,并报告带队领导。
3.提前准备好我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屯溪区招商宣传片、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九龙园区招商地块手册、等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
(三)规范外出招商考察活动反馈
各牵头负责单位外出招商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填写《招商项目考察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外出招商考察方案》和《招商项目考察情况汇总表》电子档与扫描件报送至区投促局业务综合股处备案。
(四)规范外出招商考察活动工作纪律
1.外出招商考察对接活动中,陪同考察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全程参加所以考察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中途退场或从事其他活动。
2.禁止借外出招商考察活动之名,私自到景点旅游或从事其他违纪违规活动。
3.禁止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客商的贵重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4.外出招商考察过程中的交通、餐饮、住宿等不得超过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