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979687K/202211-00008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机构: 屯溪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1-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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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图片解读】《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作者:屯溪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15:58 信息来源:屯溪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阅读次数: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三类平台和三大支撑。三类平台为“1+32+N”框架结构。“1”是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我国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流转的总通道、政务数据服务的总门户;“32”是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筹建设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地区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供需对接、汇聚整合、共享开放,与国家平台实现级联对接;“N”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数据汇聚整合与供需对接,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尚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部门,可由国家平台提供服务支撑。三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三个方面。

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关系如下图:

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有关系统关系如下图:

 

 

国家平台与相关系统关系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