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解读】《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三类平台和三大支撑。三类平台为“1+32+N”框架结构。“1”是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我国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流转的总通道、政务数据服务的总门户;“32”是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筹建设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地区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供需对接、汇聚整合、共享开放,与国家平台实现级联对接;“N”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平台,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数据汇聚整合与供需对接,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尚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部门,可由国家平台提供服务支撑。三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三个方面。
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关系如下图:
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有关系统关系如下图:
国家平台与相关系统关系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