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城管执法局2021年度“洒水车、警用摩托车及保洁船只工作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2辆洒水车,4辆警用摩托车,2艘保洁船只和23辆电瓶车日常工作需要。
(2)立项依据。保障2辆洒水车,4辆警用摩托车,2艘保洁船只和23辆电瓶车日常工作需要。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区城管局。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保障2辆洒水车,4辆警用摩托车,2艘保洁船只和23辆电瓶车日常工作需要。
(5)年度预算安排。城管拨款预算1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2辆洒水车,4辆警用摩托车,2艘保洁船只和23辆电瓶车日常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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