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全面推进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屯政办秘[2023)5号)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局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确保我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组会(集体)审议或出台。2023 年4月底基本实现我局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
1.行政规范性文件;
2.重大行政决策;
3.签订行政合同;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5.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
我局的合法性审查由本单位法规股工作人员与对口服务本单位的法律顾问负责。
(三)明确合法性审查方式
可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征求意见会以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研究论证等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意见。
(四)明确合法性审查内容
1.是否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决策或执法决定、
签订相关合同等的主体资格;
2.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情形;
3.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等;
4.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性文件规定;
5.其他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五)明确合法性审查流程
1.我局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由我局合法性审查人员、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股室向合法性审查人员提交拟审查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该文件的依据等送审材料,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登记表。合法性审查人员收到送审材料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可以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涉及重大复杂的决策事项邀请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2.对于送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合法性审查人员予以退回或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起草部门要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送审材料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确因客观原因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与合法性审查人员沟通,反馈理由和依据,并在提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党组决策时予以说明。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议讨论或制发文件。
3.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合法性审查人员可以通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听证会、专家论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部署。配齐配强本单位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建立由分管领导、经办人和法律顾问等专业人才组成的“2+X”合法性审查模式。明确以主要负责人作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机制建设的领导,听取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本单位法规股工作人员与对口服务本单位的法律顾问为主要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
(二)加强人财物保障。一是重视本单位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使用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局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法律专业学习培训,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经费等方面的投入,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保障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积极参加区司法局开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法律专业人士商讨,研究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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