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81473/202507-00013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7-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城管提〔2025〕1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屯溪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屯溪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24 09:19 信息来源:屯溪区城市管理局 阅读次数:

沈新远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动城区文明养犬,加强落实管理制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自20183月,屯溪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由各镇街所辖社区负责犬只登记和发放犬牌工作,我局负责犬只收容,捕捉走失、无主犬只,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犬只管理,将于近期开展新一轮犬只登记工作,目前正在对犬只登记场所进行优化调整,届时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局在日常工作中持续深入推进规范养犬的宣传和引导,在遛高峰期(早7:00、晚6:00)安排队员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重要路段宣传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同时结合城管执法“进小区”“进社区”工作,在小区、公园广场、校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截至目前累计开展现场宣传次。

(二)常态整治。公共区域流浪犬收容、违规遛犬行为等工作纳入日常巡查工作重点内容。同时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园广场开展违规遛犬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发现一只、收容一只,违规一次、劝导一次。今年来累计劝导违规遛犬行为612次,处罚不绳等违规遛犬行为15起、合计罚款金额800

    (三)发挥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管理和疫病防治,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截至目前,已依法依规办理动物诊疗许可8 家,并已向社会公布。同时发放犬类免疫证3236 本。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沟通,做好社区犬类管理工作,舆论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促进养犬类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四)规范收容。为扎实推进我区犬只规范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城区流浪犬只收容管理工作,我局与屯溪区小动物保护中心签订流浪犬只委托收容服务合作协议,将我区所辖范围内(不含高新区)抓捕的流浪犬只委托小动物保护中心统一收容。今年来累计委托收容流浪、走失犬只48(领养、领回4

三、下步举措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工作是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的重要途径,我局将以加强宣传教育为核心,主动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多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潜移默化改变和提高居民文明养犬意识。

 二是开展犬只登记工作。我局将于近期发布通告,开展新一轮犬只登记工作,通过制定详细的登记流程和实施细则,明确办理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及相关标准,确保登记办理工作规范透明。逐步建立犬只动态信息管理机制,实现犬只信息可追溯,推进养犬管理精细化。

三是加强流浪犬只的监管力度。我局将持续以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分析研判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针对性解决,避免流浪犬只数量无序增加。

 四是规范收容基地内部管理。加强对小动物保护中心的监管,严格要求收容场所做好内部分区、分类管理,按规范流程送养、领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应对应急处置工作。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9-2595218

人:王慧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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