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81473/202507-00036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7-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物管议〔2025〕1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屯溪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作者:屯溪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25 10:36 信息来源:屯溪区城市管理局 阅读次数:

曹振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更好提升物业治理水平的提案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共治共享。依托“一箱八栏”制度,推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企业之间形成多元协同治理格局,让居民在“参与中管理、管理中受益”。鼓励物业企业联合社区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对物业服务标准、权责边界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逐步推动建立“理解—支持一监督—共治”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宣传引导。支持物业企业通过宣传栏、业主微信群、入户宣讲等方式,积极向居民普及物业服务常识和行业运作规律,引导形成“理性选择、稳定合作、共建共享”的治理理念。健全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机制,联合街道、社区加强对业委会成员履职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被滥用。
    三、完善解纷机制。在案件审理中合理权衡权利义务,分配举证责任,协调化解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或收费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争议,及时了解原因,明确权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过职权范围而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以及业主提出的需要其他部门共同协同解决的问题,尽量居中联系协调,妥善解决业主正当诉求,引导业主理性维权,培养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
    四、发挥党员榜样效应。转发《争做文明业主倡议书》,宣传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做文明业主,创建美好家园。带头亮身份,积极主动了解、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带头作表率,带头遵守社会公德,以主人翁姿态为营造整洁、卫生、优美、和谐的小区环境贡献一份力量;带头尽义务,模范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带头树形象。带动亲友和周边居民共同维护物业管理秩序;带头倡导新风,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发挥表率作用。
    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我区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屯溪区物业管理提升相关经费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依据考核结果,区财政对纳入大物业的老旧小区给予物业管理经费补助,基数已从每户每月6元提升为10元。我区每年均依据考核结果拨付大物业管理补助经费。今后将关注相关试点地区做法,总结其在政策机制、项目执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为我区探索提供参考依据。


    办复类别:A 类
    承办单位:区物管中心
    联系电话:2596363
    经办人 : 王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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