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81473/202004-0001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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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屯溪区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7 08:38 信息来源:屯溪区城管执法局 阅读次数: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农村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黄扶组〔2019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城镇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本方案不含新潭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为标准(“一过线”指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过线,“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切实解决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城镇困难群众(以下简称困难群众)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难群众的长效保障制度,提升帮扶工作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对象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贫困线1.5倍以下(2018年贫困线标准为3500元,1.5倍即5250元)的居民户(含因病、就学等大额支出造成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众),主要包括户籍在屯溪并在中心城区缴纳医保、社保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大病慢性病户、残疾户、受灾户、无劳动能力户、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户及其他低收入户等。

三、组织实施

(一)精准识别

第一步:排查摸底。各镇(街)组织联系村(居)干部、村(居)两委干部对照困难群众的认定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收入标准,综合分析因病、就学、因灾、缺劳力、缺技术、住房安全等情况对城镇困难群众进行摸排。

第二步:初选对象。各村(居)根据摸排情况,召开村(居)“两委”扩大会议确定初审名单,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民政(扶贫)局。

第三步:开展比对。区民政(扶贫)局,对初审通过的困难群众家庭成员信息开展比对,认真筛查家庭成员在城镇购房、买车、参办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到镇(街)、村(居),由镇(街)村(居)组织干部入户核实。

第四步:村(居)民评议。各村(居)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经过比对后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通过后的名单在村(居)公示7天。

第五步:审核公告。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城镇困难群众名单进行审核,并经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背书后报区民政(扶贫)局复审。复审同意,下发核准文件,在各村(居)进行公告。

第六步:结对帮扶。按照每户困难群众均要有帮扶联系人的原则,从区、镇(街)、村(居)确立干部职工作为帮扶联系人,原则上一人联系一户,帮扶责任人根据困难群众的家庭状况,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区民政(扶贫)局督促指导各镇(街)为城镇困难群众建立一户一档。

(二)精准施策

一是实施产业帮扶。针对农村困难群众,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群众自主种养“四带一自”模式(园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经营户带动和贫困群众自主发展产业)的产业帮扶;建立并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家庭收入。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帮扶计划。

二是开展技能培训与实施就业帮扶。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让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掌握致富技能,促进增收,可通过开发卫生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网格员、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900元,镇、村人员费用由各镇财政承担,城市居民由区级财政承担,由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相关帮扶。

三是开展就医帮扶,有效减轻就医负担。推进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区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规范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治与项目诊疗费用减免。对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长期特慢病困难群众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困难群众,经研定后给予1000-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负责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相关帮扶。

四是落实教育资助政策。针对困难家庭子女助学情况,健全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适度覆盖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应助尽助,对属屯溪区籍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给予教育补助,学前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1000//学年,高中以上教育阶段,补助1500//学年。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相关帮扶。

五是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对城市户口的无房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对农村户口的困难群众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同时要建立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受到有效监督,群众认可。由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相关帮扶。

六是完善社会兜底制度。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解困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重病常病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将其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动员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福利院,实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帮扶困难家庭遭遇的各类突发或意外事件、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防止因突发性困难陷入困境。由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相关帮扶。

七是区“四大班子”结对送温暖与区直单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按照已确定的区“四大班子”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区领导帮扶与送温暖活动;同时按照区“单位联村、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制度(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调整区直单位与村、城市社区结对共建安排的通知》2019520日)的要求,由区直各单位与各镇(街)、村(居)加强对接,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导与帮助。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直涉及帮扶单位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相关帮扶。

八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爱心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帮扶志愿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老人日间照料、邻里纠纷调解、特殊人员关爱等社区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及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解困的正确导向,防止出现“等靠要”思想和养懒汉现象。由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相关帮扶。

四、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区级帮扶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区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各镇(街)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明确专干,全面推进帮扶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出台支持帮扶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通过各级共同发力,确保精准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加强联系帮扶。各级帮扶人定期走访结对困难群众,深入了解家庭生活情况、家庭需求和实际困难等,对其政策享受、措施落实、生活改善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困难群众的帮扶联系人,每月上户走访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家庭实际困难。

3.制定帮扶政策。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要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目的,一户一策。比照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由困难群众的帮扶对象提出,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确认,按照困难群众家庭主要致困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帮扶措施。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一项扶持政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同意,报区民政(扶贫)局及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共同审批。

4. 落实扶持资金。建立困难群众帮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0万元,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对因重病致困或长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给予一次性资助)、教育资助、慰问帮扶等。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多渠道募集扶持基金,扶持基金一并纳入基金池统一管理。涉及“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行业部门项目的,由各职能部门项目资金列支。

5. 强化考核督查。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本方案中确定的工作阶段及时部署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街)、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帮扶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附件1.屯溪区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工作职责

附件1

 

屯溪区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工作职责

 

1加大政策学习和宣传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学习,加大帮扶工作宣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

2研究谋划帮扶工作。将帮扶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计划,研究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对帮扶工作进行阶段总结。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单位党组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帮扶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

3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合理确定干部结对帮扶,建立完善帮扶工作台账,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定期走访,开展调研指导和送温暖活动,落实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四大班子”领导干部走访帮扶对象每季度不少于1次,区直单位、镇(街)、村(居)三级帮扶责任人走访帮扶对象每月不少于1次,确保困难群众每月都有帮扶责任人或联系人上门走访。

4协调落实帮扶措施。核实年度帮扶措施的合理性,协调督促帮扶措施的落实,了解困难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联系区直有关部门、镇(街)村(居)帮助解决,对暂不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或短期不能完成的事项做好解释。帮扶责任人每年帮助结对帮扶对象协调或解决1-2个实际问题。

5.填写帮扶手册。要真实记录入户走访过程,走访慰问、督查暗访、入户调查均需填写《帮扶手册》,由上门走访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