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设施等五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建公用〔2019〕5号
关于印发《黄山市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设施等五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山市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设施等五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创城指挥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1日
黄山市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设施等五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黄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黄山市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基础设施、市容市貌、居民小区、不文明养犬、建筑工地五项整治提升行动”(以下简称“五项整治提升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对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年版)》各项创建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理念,坚持对标达标、精准创建,按照“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履职共建”原则,全面完成和巩固各项创建工作,努力为我市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2.工作目标。迅速开展“五项整治提升行动”,基础设施建设顺畅完好,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居民小区水畅、路平、灯亮、增绿,文明养犬行为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巩固已有成效,紧盯薄弱环节,以扎实的工作确保各项测评指标不丢分、得高分,推动2019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整治任务
(一)基础设施整治提升行动
1.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齐短板,对2019年新建基础设施工程,强化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目负责领导、具体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项目调度,落实旬督查、月通报机制,及时协调存在问题,确保6月底前主要建设项目完成过半,11月底前全面完成。
2.完善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加大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窨井盖、排水管道、侧石、桥梁等设施巡查和整治力度,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缘石坡道、护栏等基础部件,补齐缺失的人行道砖、路牙石、行道树,确保道路设施无破损、无坑洼、排水设施通畅,路面平整、连续、通畅、无损坏和被占用。
3.整治照明交通信号设施。对城区市政路灯进行全面巡查维修,确保中心城区照明亮化设施正常安全运转,确保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整治完善道路交口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无障碍提示信号等交通设施;对标记不清晰、模糊的道路交通标线进行重新施划,实现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
4.加强园林绿化设施维护。加强巡查,及时修复破损的园路、花坛、儿童游乐设备等园林设施;全面清理维修枯枝死树、苗木、石块、杂物等;对缺损苗木、草坪进行补栽;定时进行修剪、整形草坪、苗木,保持园林绿化景观效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黄山经开区)
(二)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
1.整治市容秩序。落实《黄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督促沿街单位、门店严格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全面清理沿街老化破损建筑立面,做到无破损门头招牌;整治电线私拉乱接、噪声油烟污染扰民等行为;对书刊报亭、早餐车、“僵尸车”等进行集中治理,确保市容整洁有序。
2.整治占道行为。按照主干道(商业大街)严禁、次干道严控和背街小巷严管要求,整治规范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等公共场所的流动摊点、店外经营、占道洗车等行为,达到禁放适度、规范有序、路面整洁、秩序井然的目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承载能力。
3.整治户外广告。依法整治各类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留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清除沿街乱贴乱画,取缔和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户外广告;运用各类户外广告位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和关爱未成年人等公益广告,设置密度每隔100米不少于1处;在主次干道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精神文明宣传栏。
4.整治环境卫生。提高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保洁质量,及时维护、保养、补充环卫基础设施,做到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隔500米设置1处公共卫生间指示牌;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保洁及时,无异味。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有分类垃圾桶、分类标示牌);及时清理绿地、沿街绿化带内的垃圾、烟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黄山经开区)
(三)居民小区整治提升行动
1.提升居民小区自治管理。加强小区内部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区居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调动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能,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组织体系。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和关爱未成年人等公益广告不少于3处;小区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居民公约、“黄山文明16条”等宣传内容。
2.规范居民小区公共秩序。着力解决小区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环境卫生、违章搭建等问题,不断提升小区卫生环境、治安环境、绿化环境;小区按标准施划停车位,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正常。
3.改善居民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居民小区的道路、下水道、路灯、绿化,因地制宜建设完善小区机动车停车泊位、电动车充电停车棚、自行车停放点、集中晾晒区等配套便民设施,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11月底全面完成;小区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出入口处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分布图),并在有效期内(每月检查一次,有检查记录);确保小区楼道照明灯完好(装灯率、亮灯率100%)。
4.整治居民小区“脏乱差”。培养居民小区主人翁意识,树立“小区是我家、创建靠大家”思想,做到小区内无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等不文明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垃圾箱(桶)完好、整洁;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设施完好;清理违规畜禽养殖、毁绿种菜现象。全面整治“城中村”道路、沿街巷店面、社区小区等乱拉私接线缆行为,确保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黄山经开区)
(四)不文明养犬整治提升行动
1.做好养犬登记管理。建立犬类暨养犬人基本信息,及时开展养犬证登记办理工作,做到养犬一户一档,底数清晰;加强犬类免疫防治管理,强化防疫和诊疗许可,加强狂犬病疫情适时监测,及时组织接种狂犬病疫苗;严管犬只经营活动,收容无证流浪犬只,捕灭患狂犬病的犬只。
2.引导文明养犬行为。引导居民增强文明意识,强化卫生观念,养成文明健康行为举止,做到文明饲养宠物。对居民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明察暗访,以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居民小区为重点,对不栓犬绳、不清理犬粪便、犬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的养犬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3.开展新闻媒体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互动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宣传文明养犬,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依法文明养犬。(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黄山经开区)
(五)建筑工地整治提升行动
1.规范围墙围挡设施。建筑工地、待建工地、拆除工地,特别是2019年列入样本点的施工工地,施工现场标识标牌明显,按要求设置牢固、安全、美观的封闭围墙、围挡,外侧保持整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和关爱未成年人等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
2.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进出口干净整洁,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确保净车上路。施工现场进出口、主要道路硬化处理,配备专人负责车辆、道路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所有施工及工人上下班车辆在施工场地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工地脚手架、安全网等规范搭设,脚手架、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及时清洗,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
3.严格扬尘噪声管控。所有工地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严控扬尘,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要采取有效地覆盖、封闭等措施。基础、道路、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采取土工布覆盖等防尘措施。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施工中的灰尘外扬。采用洒水降尘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制定扬尘、搅拌站点噪音管控方案,采取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扰民,严禁擅自夜间超时施工。
4.确保工地卫生整洁。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等临时设施,做到布局合理、划分明显、搭建整齐。配置专职卫生保洁员,食堂卫生设施齐备,环境整洁,炊事人员持证上岗;宿舍窗明地净、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生活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箱、桶)和排污系统,无污水,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工地上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安全合理堆放整齐,工地围墙围挡外严禁堆放材料、构件、机具,严禁占道作业;施工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现场临时排水设施通畅,严禁施工污水外溢。(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黄山经开区)
三、整治步骤
l.全面启动阶段(2019年5月10日-5月31日)。各责任部门根据整治提升工作职责,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攻坚达标阶段(2019年6月1日-8月31日)。全面对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年版)》,各责任部门对照各自创城任务做好整治落实,排定整治提升完成时间表,确保各项测评指数全面达标。
3.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8月31日-12月31日)。通过集中整治提升,不断巩固整治提升成果,进一步落实保障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整治提升工作机制。
四、整治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之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和消极畏难情绪,以高度负责的担当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统筹调配、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力投入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中,确保整治提升行动落地落实落小。
2.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此次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解决,对关键环节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深入推进工作落实,一抓到底。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合力推进整治提升行动落实。各责任要依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并于5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联系人:王芳德,联系电话:2353369。
3.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宣传整治提升行动的意义和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整治提升行动的认知度和支持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严格督查问责。市创城办将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跟踪问效,每月召开调度会,形成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专报,报市委市政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强有力措施推动整治提升行动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不作为、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职等行为,并对责任人、责任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