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解读《屯溪区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防范返贫分级预警确保稳定脱贫的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黄扶组〔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屯溪区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5月底,区民政(扶贫)局组织起草了《屯溪区农村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初稿;
6月4日,我局下发《屯溪区农村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屯溪区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至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26个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逐项研究和修改(共收到修改意见8条,采用6条,未采用2条,未采用项已与反馈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6月26日,结合屯溪实际,工作方案在原有农村困难群众帮扶基础上增加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内容;
7月1日,我局召开全区城市困难群众帮扶会议,根据各街道的反馈意见,我们对工作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
7月5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审议工作方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对该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
7月31日,区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工作方案。
三、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城镇困难群众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难群众的长效保障制度,提升帮扶工作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对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明确方案出台背景及工作目标,为切实解决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城镇困难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难群体的长效保障制度,提升帮扶工作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对象。该部分主要明确保障对象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贫困线1.5倍以下的居民户,主要包括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大病慢性病户、残疾户、受灾户、无劳动能力户、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户及其他低收入户等。
(三)组织实施。一是精准识别。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过排查摸底、初选对象、开展比对、村(居)民评议、审核公告、结对帮扶等六个具体步骤确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二是精准实施。通过实施产业帮扶、就业扶持、就医帮扶、教育资助、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结对帮扶、组织社会帮扶等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帮扶工作取得成效。
(四)保障措施。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区级帮扶领导小组,各镇(街)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各职能部门完善出台帮扶政策措施;二是强化联系帮扶,各级帮扶人员定期走访结对困难户,帮助解决家庭实际困难1-2个;三是制定帮扶政策。比照困难户的扶持政策,精准施策,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一项扶持政策。四是落实扶持资金,建立困难群体帮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0万元,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五是强化考核督查,将帮扶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办。
五、创新举措
结合屯溪区工作实际,将城市困难群众也纳入了帮扶范围。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及时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