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政策解读制度

作者:屯溪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8-11-08 00:00 信息来源:2018-11-22.8.41. 17. 0 阅读次数:

一、宣传解读范围

1.应当发布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非涉密的规范性文件;

2.其他根据需要应当宣传解读的文件。

二、宣传解读形式

除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文件全文,应当同时采取以下2种或多种形式解读。

1. 图片解读;

2. 视频或动漫解读;

3.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解读;

4. 专家解读;

5. 在区政府网站安排在线访谈;

6. 在区级有关媒体发布通稿、文件全文或解读文章;

7. 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政策吹风会。

三、宣传解读工作流程

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按以下流程开展:

1.在送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前,文件起草单位必须制订宣传解读方案,填写《屯溪区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随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2.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负责宣传解读方案和《屯溪区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的审查工作,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

3.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盖屯溪区政务公开办公章,退回文件起草单位。由起草单位将呈批单送区政府法制办附带性审查。

4.区政府法制办在合法性审查环节,应当将“加盖屯溪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印章的宣传解读呈批单”,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必备材料。

四、宣传解读职责分工

1.起草单位负责宣传制订宣传解读方案和《屯溪区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的送审工作;负责具体宣传解读形式的落实。

2.区政府法制办在合法性审查时,负责附带审查宣传解读方案和《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送签情况;

3. 选择“图片、音频、视频或动漫解读、专家解读”的,起草部门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在区政府本级网站上发布,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备案。

4.选择“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解读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文件送签时,将“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材料”一并送签。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示后,起草单位应当在区政府本级网站上发布,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备案。

5.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落实在线访谈、发布通稿、文件全文或解读文章以及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政策吹风会宣传解读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备案。

6.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的审查、督促、指导与考核,定期汇总全区宣传解读情况,并将宣传解读落实情况纳入全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

 


 


附件


 


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

编号:                                     

文件标题

 

起草单位

 

选择以下形式宣传解读,其中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全文和文字解读材料:

1. 图片解读

2. 视频或动漫解读;

3.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解读;

4. 专家解读;

5. 在区政府网站安排在线访谈;

6. 在区级有关媒体发布通稿、文件全文或解读文章;

7. 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政策吹风会;

 

政务公开办拟办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