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912714P/202412-0000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2-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发政策?

作者:屯溪区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09:29 信息来源: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① 对有立功表现、高学历和进西藏服役经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个人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发补助金总额的5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补助金总额的3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补助金总额的10%,多次立功者按其中最高等次记发一次;
② 入伍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增发补助金总额的5%;入伍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增发补助金总额的10%;
③ 对进西藏服役的,在发给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助基础上,再增发补助金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