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912714P/202507-00007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7-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的情况说明

作者:屯溪区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10:23 信息来源: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