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912714P/202502-00024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2-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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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情况说明

作者:屯溪区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5-02-15 08:39 信息来源: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