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912714P/202409-00018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2-21
发布机构: 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9-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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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大学生士兵退役的安置问题

作者:屯溪区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09-21 10:03 信息来源: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问题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 2 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