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912714P/202410-0000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0-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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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说明

作者:屯溪区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10-26 09:20 信息来源: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对与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