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912714P/202308-00003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8-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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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关于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明

作者:屯溪区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3-08-17 09:31 信息来源: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