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912714P/202601-00010 信息分类: 执法依据和程序信息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30
发布机构: 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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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2025年版)

作者:屯溪区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16:09 信息来源: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2025年版)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2 审核把关不严;生活费发放不足额或不到位。 严格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公布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执行。 安置管理股
2 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2 审核把关不严;抚恤金发放不足额或不到位。 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优待抚恤和拥军褒扬股
3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2 审核把关不严;抚恤金发放不足额或不到位。 严格按照《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修订)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优待抚恤和拥军褒扬股
4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1 材料审查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受理、审核上报。 低  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优待抚恤和拥军褒扬股
5 确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报县政府批准 1 材料审查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受理、审核上报。 严格按照《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令第47号公布  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优待抚恤和拥军褒扬股
6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1 材料审查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受理、审核上报。 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和《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优待抚恤和拥军褒扬股
7 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核 1 材料审查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受理、审核上报。 严格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优待抚恤和拥军褒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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