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560923Y/202110-0002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10-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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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毛志英解读《“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作者:屯溪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10-28 15:30 信息来源: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1.“十四五”规划提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十三五”参保率也在95%以上,内涵上有什么不同?

虽然两个五年参保率都是95%,但是“十四五”时期的质量更高。一是参保政策更加完善。推动更多职工和城乡居民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健全包括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稳步做实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二是参保服务更优。通过医保与税务、商业银行等单位开展“线上+线下”合作,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群众办理参保更加便利。三是参保管理更智慧。通过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全国参保信息互联互通,重复参保、漏保、断保将进一步减少。完善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部门数据对比。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顺畅。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转换需要,畅通跨统筹地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渠道,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

2.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保持稳定的考虑是什么?

“十四五”期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表述为保持稳定,内涵更加丰富,体现了保障质量的提升。一是这个稳定是在逐步扩大门诊统筹背景下的稳定,住院和门诊待遇更加均衡。二是这个稳定是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下的稳定,目录更加灵活,更多好药、管用药及时纳入目录。三是这个稳定是就医更加便捷的稳定,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将由50%提高到70%。四是这个稳定是对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的稳定,有助于推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建立。

3.“十四五”时期,如何加强医保法治建设?

一是加强立法。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深入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等规章,做好相关释义及解释。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二是规范执法。完善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清单,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指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工作机制。三是做好普法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医保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医保法治意识,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改革的良好氛围。

4.“十四五”时期,如何推动智慧医保发展?

信息技术是实现智慧医保的重要支撑。规划从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任务。

一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持续优化运行维护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平台功能。推进数据迁移、清洗等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建立健全物理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安全管理体系和云平台、业务系统、网络等运行维护体系。深化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宏观决策分析、医疗电子票据等工作中的应用。

二是运用智慧医保加强管理。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积极探索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等新型支付方式以及“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长期护理保险等纳入智能监控范围。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医保便民服务质量。鼓励发展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线上结算,推进医疗电子票据使用,支持重点区域拓展“跨省通办”政务服务范围。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效率。继续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服务。

四是推进数据共享。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做好医保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与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按规定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5.如何实现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一是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二是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分类调整医疗保障综合帮扶政策,坚决治理过度保障政策,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三是综合施策降低农村低收入人口看病就医成本,引导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整体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

6.十四五”期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举措有哪些?

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未来五年将持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一是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的保障。二是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管理,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三是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7.“十四五”时期,医保支付方式将有何变化?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建成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制度。

一是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探索推进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点数法。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

二是完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制定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技术规范,提高支付方式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开展支付方式绩效考核和监管。完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支付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配合门诊共济改革,总结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按人头付费有效做法,促进基层首诊。

8.“十四五”时期如何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一是加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力度。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主导模式,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二是完善工作格局。强化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统一指导,规范地方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形成国家、省级、跨地区联盟采购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以医保支付为基础,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四是推进并规范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与集中采购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店参与集中招标采购。

9.“十四五”时期如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一是明确总体思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完善定调价规则,改革优化定调价程序,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二是促进价格管理规范化。制定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制规范,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健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入和退出机制,简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程,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比如,将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健全上门提供服务的医疗价格政策。三是稳妥开展试点。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并有序推广。四是加强价格监测。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编制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稳定调价预期。五是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总量调控、分类管理、考核激励、综合配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的社会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10.“十四五”时期如何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将加强基金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基金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法治基础。《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要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主要提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建立和完善第三方参与机制,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规划》还提出实施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全覆盖工程,实现系统监控全覆盖、现场检查全覆盖、飞行检查全覆盖、社会监督全覆盖、监管责任全覆盖。

二是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主要是通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加大稽查审核力度,实现本地异地、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进医疗费用智能审核,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三是建立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形成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全链条闭环式信用监管,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是健全综合监管制度。适应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特点,建立并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进部门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五是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协同构建基金安全防线,促进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态势。健全欺诈骗保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完善奖励政策和奖励标准。健全完善要情报告制度,用好基金监管曝光台,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的收集遴选和公开通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