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560923Y/202201-0000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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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毛志英解读《安徽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作者:屯溪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17:51 信息来源: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参保人权益。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按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具体行动计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加快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2019-2021年DRG/DIP付费试点改革实际,省医保局起草了《行动方案》初稿,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征求了亳州、池州以及省医保中心意见。根据所提意见对《行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行动方案(送审稿)》。省医保局规财法规处对《行动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核,表示该文件是对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具体部署和安排,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行动方案(送审稿)》,于2021年12月30日经省医保局2021年第4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1.2022年底,全省17个统筹地区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

2.2023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3.2024年底,基本建立全省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改革全覆盖

1.巩固完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成果。

2.推进新增地区支付方式改革。

(二)突出重点健全机制

3.建立完善改革工作机制。

4.建立改革协同推进机制。

(三)补齐短板夯实基础

5.注重专业能力提升及队伍建设。

6.推进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凝聚合力推进协同

7.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改革要求。

8.引导医疗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五)守正创新加强研究

9.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

10.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研究。

六、创新举措

一是全覆盖工作提“速”。国家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我省结合三年试点改革情况,将相关要求提前至2023年,2024年进行巩固完善。

二是系统研究工作提“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全面、复杂的深入性改革,与医保领域的其他改革均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有必要依托第三方团队开展系列研究,为更好发挥各项改革的叠加效应,提供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的智力支撑。

三是改革目标提“高”。《行动方案》对改革目标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结合省级统筹,研究探索在DRG/DIP中选择一种支付方式深入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

(三)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改革见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八、注意事项

1.统筹管理,分级实施。

2.创新探索,巩固完善。

3.部门协同,同频共振。

九、政策咨询方式

单位: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电话:0559-2597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