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560923Y/202301-0002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1-11
发布机构: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1-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毛志英解读《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作者:屯溪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08:22 信息来源: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基准。

二、制定意义

规范我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

三 、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安徽省医保局在国家医保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框架内,借鉴兄弟省份已出台的裁量基准,完成《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起草。分别于6月10日和8月3日两次征求各市医保局及省局各处室、单位意见建议,于9月18日至10月17日,在局官网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局规划财务法规处合法性审查通过并经安徽省医保局2022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在依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确定是否处罚、作出何种类别和幅度的处罚。

五、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1-4条),明确了制定本基准的目的是为规范我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同时明确了制定裁量基准的依据、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裁量规则(5-15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分类,以及适用情形等内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五类。

六、创新举措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保障措施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监督机制。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和监督,发现裁量权行使明显不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纠正。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九、政策咨询方式

单位: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电话:0559-259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