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毛志英解读《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年10月1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1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因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仍保留进口加收政策,也有部分企业反映进口与国产设备(耗材)差异化价格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有关要求,修订完善我省部分价格项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促进生产经营设备(耗材)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公平竞争,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关于反馈安徽省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事项意见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45号)的有关要求完善。
四、工作目标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通知涉及价格项目的贯标和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修订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生效。
五、主要内容
修订72个价格项目要素中涉及“进口”设备(耗材)表述,调整部分项目价格,合理补偿医疗机构。如将“凝血酶时间测定(TT)”计价说明中“仪器法加收100%,进口仪器及试剂加20%”表述修改为“仪器法加收50%”;将“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测定(FDP)”计价说明中“进口试剂加100%”表述删除,价格由30元/项调整为40元/项;将“结核菌培养”计价说明中“国产仪器加100%,进口仪器加300%”表述修改为“仪器法100元”;将“血型单特异性抗体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计价说明中“1.以常规鉴定的8种谱红细胞为基数,如需增加其他谱红细胞时加收20%,2.进口卡式法试剂加收35%”表述修改为“卡式法54元”;将“睡眠呼吸监测”计价说明中“进口仪器500元”表述删除;将“体外冲击波碎石”计价说明中“国外进口设备加收50%”表述删除等。
六、 创新举措
取消进口加收政策。
七、保障措施
常态化开展区属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方面是要让患者切实享受到医保政策带来的便利和实惠,更好地提升医保惠民服务;另一方面是要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依法依规进行医保结算。
九、政策咨询方式
单位: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电话:0559-2596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