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560923Y/202311-00007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11-23
发布机构: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1-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社会保障】关于居民医疗保险去门诊就医是否可以报销问题答复

作者:屯溪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09:05 信息来源: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问: 黄山市屯溪区《市民热线》本人是屯溪区居民,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请问去门诊就医是否可以报销?

答: 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告知其根据《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黄政办{2019}13号),可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享受普通门诊政策,报销比例为55%,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200元。或在二级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不属于常见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可以享受大额门诊政策,起付线2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35%,个人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4000元。来电人表示了解。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市屯溪区医疗保障局具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