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407-00008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7-22
发布机构: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7-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社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补助政策问题

作者:屯溪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7-22 15:55 信息来源: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问:本人是屯溪区居民,反映其近期听说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补助的政策,现想咨询黄山市是否有实行该政策。

答: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补助政策》问题,屯溪区政府办高度重视,经转屯溪区医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35号)的规定, 自2024年8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已电话联系反映人,告知其相关政策,反映人表示理解。来电人表示已知晓。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知晓。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市屯溪区医疗保障局具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