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560923Y/202503-0000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3-31
发布机构: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3-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将新潭镇梅林村卫生室等两家医疗机构确定为我区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作者:屯溪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5:07 信息来源: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