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04-00066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4-11
发布机构: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4-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社会保障】屯溪区城乡医保退费问题

作者:屯溪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09:44 信息来源: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问:本人是屯溪区市民,反映2024年已缴纳2025年城乡医保费用400元,现单位准备给其缴纳职工医保,来电人表示未使用过城乡医保,望部门协调退费。

答: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屯溪区城乡医保退费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因反映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现告知反映人: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84号文件: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黄山市屯溪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