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560923Y/202504-0000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4-14
发布机构: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4-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基金监管宣传月】黄山市屯溪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

作者:屯溪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4-14 15:48 信息来源: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活动主题

医保基金安全靠大家

二、宣传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31号)有关要求,按照“分级分类、精准滴灌”原则,重点聚焦药品追溯码“码上监管”、聚焦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聚焦支付资格“监管到人”三个方面,为不同医保基金使用主体“量身定制”宣传内容,提升社会各界对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和配合度,从源头上筑牢医保基金“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思想防线。

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加强法规宣传和采集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通过开展守法教育,促使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坚决做到“不空刷、不串换、不采购(非法渠道药品)、不销售(非法渠道药品)”。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履行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药品采购、入库、销售等环节做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

针对参保人加强法治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宣传。公检法深入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公众对严密有力的监管举措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司法后果的知晓度,向参保人讲明参与、协助倒卖“回流药”的法律法规后果,提高参保人遵规守法的意识。宣传回流药”的主要危害,指导参保人运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的“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强形势政策宣传强化警示教育结合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让医保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让医药机构提升加强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形成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从每个人、每张处方做起的良好氛围

(四)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借助集中宣传月契机,在9个镇街选聘续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医务人员、行业专家、参保群众等范围中选聘。完善社会监督员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扩大举报奖励知晓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宣传形式

采用生动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应用国家医保局官方平台展播的打击医保欺诈骗保宣传画、折页、动漫视频之外,可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素材,确保宣传效果。

(一)投放普法宣传广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商超大屏、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屏、为民服务中心医保广场等载体作用,投放医保集中宣传月宣传标语、海报及动漫视频等,广泛普及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积极营造基金监管浓厚氛围。

(二)开设普法知识专栏。聚焦单位政务网站、微信群、QQ群等线上宣传阵地,开设基金监管普法知识专栏,采用文章、图解、动漫、小视频等多种形式解读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刊登相关工作信息、监管工作动态等,集中展示各地打击欺诈骗保成果,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组织局机关及医保中心监管执法人员,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负责人及医保经办人员召开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暨专题培训会,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在基金监管中的应用,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按要求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严厉打击串换药品、倒卖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场所实地宣传。医保经办机构要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等;深入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广大医药机构等医保基金使用重点对象的政策知晓率;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乡镇,采取集中普法宣讲和答疑解惑,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附件 1、2、3),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

举报电话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0559-259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