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向荣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路向荣等同志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计算。具体名单如下:
区委改革发展研究室主任路向荣同志;
区政府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永生同志;
区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主任戴裕珍同志;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程鹏同志;
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赵持坤同志、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汪蔚同志;
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胡剑艳同志;
区教育局副局长俞波同志;
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查宜宝同志、新潭司法所所长徐黎峰同志、昱西司法所所长赵昌霖同志;
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孟凯同志;
区审计局副局长程丽琴同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昱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汪再平同志、老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吴玮同志;
区林业局副局长肖蓓同志;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项莹同志;
区档案馆副馆长胡子俊同志;
屯溪老街管委会副主任田原同志;
区委改革发展研究室副主任殷俊同志;
区委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宁莉同志;
区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主任许乐同志;
区水利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汪晨同志;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胡昱平同志。
昱东街道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倪田田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因镇街管理体制改革单位降格,不再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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