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MB1560923Y/202011-0000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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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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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毛志英解读《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屯溪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11-04 09:30 信息来源:屯溪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1. 制定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突出体现,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有利于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培育新业态新动能;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医药服务供给;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2. 主要目标

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3. 范围对象

答: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实体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同时,一并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4. 基本原则

答:一是优化服务,便民惠民。

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拓展。

三是线上线下一致。

 

5.主要内容

答:(一)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

(三)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四)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

 

6.工作要求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做好统计监测

(三)做好政策培训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