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293/202403-00019 信息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3-25
发布机构: 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镇政〔2024〕3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事故灾害类事件预警及应对情况】屯光镇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应急办法

作者:屯溪区屯光镇 发布时间:2024-03-25 08:26 信息来源: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村(居)委会、总公司、镇直各部门: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情发生,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突发森林火情,减少损失,做到快速反应,确保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委常委、镇党委书记张凡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镇长袁进任常务总指挥,协调全镇森林防火事宜;各党政班子成员为副指挥,负责各村(居)森林防火具体事宜。

(二)各村(居)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村两委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按照镇联系村安排,成立森林防火工作组,原则上镇联系村(居)领导为组长,村(居)两委成员和镇联系村干部为组员,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镇、村(居)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记录,确保及时上传下达。

二、强化宣传,落实措施

(一)各村(居)通过微信群、宣传栏、会议、印发防火须知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林区进山路口和重点防范地区均应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在显眼位置悬挂横幅、标语,通过各种宣传手段,使村民、游客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

(二)各村(居)在重点地段、旅游景点安排人员值班,护林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红袖章),带上铜锣、砍刀、防火拖把不间断地巡山,确保把火源阻止在林区之外。

(三)村两委要落实村、组干部包片责任,加强对老弱病残、痴呆、精神病人等七类人员的管理,实行登记造册,落实监管人,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

三、制定方案,组织扑救

成立以镇综合执法队为主体的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配备护具和扑火装备。组建以村(居)两委成员和镇联系村干部以及年轻力壮的村民为主体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并对参与扑火人员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和训练。全镇扑救力量,具体分工为:

(一)现场指挥组

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指挥组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

(二)上山扑救组

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各扑火队伍上山扑火,林火扑灭后,现场领导要带队检查余火,留下一定人员看守火场,在确认余火(暗火)全部熄灭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上山扑救组由各应急队伍队长负责。

(三)后勤保障组

扑火物资的搬运由7号车负责,人员输送由6号车负责。若出现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需要急救时,后勤组及时安排专人做好营救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四)火灾案件善后组

发生森林火灾后,镇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蓄积,扑灭林火消耗的物资及经济损失报告以及因扑救林火造成人身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对肇事者和责任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山火扑灭后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善后组由指挥部主要领导安排相应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

四、扑救程序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居)或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镇、村(居)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三)扑救组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火场火情情况,指挥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增援。

(四)后勤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五)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镇防火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五、注意事项

(一)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妇、童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组织指挥能力不强和不熟知林火特性、不清楚山场地形的带队扑火,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二)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三)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四)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指挥部报告。

(五)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六、事后处理

(一)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天所在村应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二)案件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公安派出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三)奖惩办法:灾后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党纪、政纪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