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285/202204-0007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黎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4-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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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作者:屯溪区黎阳镇 发布时间:2022-04-06 08:56 信息来源:屯溪区黎阳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成年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参保居民住院及参照住院管理的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应不低于3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校学生、少年儿童为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14万元。 参保人员在约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5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为70%,单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年度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