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成年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参保居民住院及参照住院管理的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应不低于3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校学生、少年儿童为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14万元。 参保人员在约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5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为70%,单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年度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