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285/202302-0001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 发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机构: 屯溪区黎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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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医疗保障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黎阳镇 发布时间:2023-02-20 08:33 信息来源:屯溪区黎阳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